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
1、本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期至少四个月的《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期至少四个月的《身份证》原件和本市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或《蓝印户口簿》;
3、境外人士必须携带《护照》原件及派出所出具的《居留证明》原件;
4、港、澳、台同胞必须携带《回乡证》或《台胞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居留证明》原件;
5、现役军人必须携带《军官证》原件及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证明原件。需注明:该部队为驻沪部队;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申请人的居住地址。
二、原持有e照、f照等各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加考学员:
1、原持有上海驾照的加考学员须具备初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条件,另须携带原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原驾驶证副表(到原副表档案所在的区、县交警支队宣传科抽取)前来报名;
2、原持有有效外地驾照(e、f照)的加考学员须具备初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条件,建议携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周三到万国先办理报名、拍照体检手续,再去上海市车辆管理所(莘庄:沁春路179号)办理过户手续。
3、曾申领过驾照但已无效的学员,须先到发证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手续。
一、遵章守纪本中心将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上海市陆上管理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明码标价:本中心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培训价格,公开,透明,决不乱收费,多收费。
三、保质保量:本中心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中所要求的教学内容,对每位学员按时,按量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廉职廉教:本中心的教练员,工作人员严禁授受,索取学员馈赠的钱物,一旦发生上述行为,学员可在事发三天内向中心举报,一经查实该学员的培训将由本中心承担。
五、“本本族”复训凡在本中心毕业的学员,在领取驾驶证起三个月内,本中心可免费提供复训8小时。热忱欢迎广大学员对本中心的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