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之前连续报道的“驾校调戏”事件,最近又有了最新进展。8月23日,记者从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彭华处获悉,上个星期,他已经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申请做测谎鉴定,目前法院正在征求对方意见。
作为原告的束某,也变更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把赔偿其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费,更改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共10万元。据了解,本案可能于下月15日开庭。
“女主角”代理律师
测谎实验能直接说明谁在说谎
8月23日下午,记者就关于“驾校调戏”事件的最新进展,与律师彭华进行了对话。
记者:为什么要向法院申请测谎?
彭华:我们现在只能证明束某当晚打电话,让朱女士出来唱歌,但是当晚在KTV包厢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通过测谎实验能最简单、最直接地说明是谁在说谎。
测谎是通过测谎仪器,记录被测试人在回答有关问题时的心跳、呼吸频率、脑电波、瞳孔、声音等方面的变化,对其是否说谎作出判断,具有独有的客观性、科学性及相当高的准确率。虽然是这样,但测谎结论也不一定就会准确,因为测谎也容易造成误读。
记者:申请了测谎,9月15日还能按时开庭吗?
彭华:如果测谎得到法院的允许,还要看相应的时间,如果时间过长,有可能会延期。
记者:如果最终确定束某性骚扰,那么束某和其所在的驾校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反之,朱女士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彭华:如果束某确实存在性骚扰,那么束某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可能是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责任。而驾校对于其所聘用的人员在管理上不到位,驾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还是值得考虑的。
作为发帖人,如果她不能够证明发帖的内容是真实的,而法院把这块取证责任分配给她,必须要求举证的话,她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记者:刚开始驾校及束某要求赔偿一千万,为何后来赔偿变成了束某个人要求的10万?
彭华:我想对方暂时没有提请一千万起诉,可能考虑现在这个事实还不明确。
对方先以发帖的内容所指称的当事人个人名义,提前进行诉讼,有可能胜诉以后,驾校再提请第二轮的诉讼,它具体的组成我们是不清楚的。我们不知道对方一千万的依据在哪里,我们也无法判断一千万是否过高或者过于夸张,如果说,驾校所受的损失确实有一千万,也无可厚非,其有权去要求一千万的损失,但是肯定要提请相应的证据。
本来束某只要求经济损失费10万,但就在上个星期,束某把自己的诉情变更了,索要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共10万元。
记者:最近双方可有接触?
彭华:有没有接触我不知道,但是之前就是因为不能调解才最终走上了法院。
对于测谎实验,法官是如何看待呢?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法官董兵兵介绍,近年来,测谎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被不断提及,并渐渐成为一种热门话题。经常有当事人对其无法举证的事实,要求法院进行测谎实验,也经常有法院启动测谎程序,也有法官将测谎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甚至认为应当将测谎结论纳入民事证据的种类,即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测谎实验,另一方拒绝的话,将推定提出测谎实验的一方所陈述事实成立。但是在民事案件中,还是要对测谎实验采取慎用的态度,不应将其证明效力盲目扩大化,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测谎实验有其特殊性。测谎是通过测谎仪进行的,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数的变化(皮肤电、脉搏、血压、呼吸等的变化),它们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的控制,通过测谎仪测定这些生理参数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心理变化,从而判断是“真实”还是“谎言”,这是测谎的原理,所以有人说“测谎其实测的是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变化,而不是‘谎言’本身”。
由于测谎实验记录的是被测试人的主观反应,其准确率并非100%,而某些心理素质较高或经过训练的人可以轻易通过测谎,因此测谎还是有其局限性的。
其次,测谎实验如果不加限制地被泛滥使用,会导致民事法律规范的破坏。如果允许测谎实验被广泛使用,民事诉讼的一系列规范将不复存在,发生纠纷时人们只要申请测谎实验,直接交给测谎仪判断真伪就可以了,甚至法官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这不是说不能使用测谎实验,测谎在我国已经在刑事侦破中运用多年,其科学性是毋庸置疑的,其作为刑事案件破案辅助手段,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所以将测谎引入民事审判中,使其成为法官判断是非的手段,也是切实可行的,但应当限制在合理的范围。
法官态度表示
民事案件最好慎用测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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