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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两个出租车司机7个月里驾驶同一辆出租车违法24次,其中19次是闯红灯,但交警均未按规定暂扣其驾照,致使司机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车主连续3年审车拿不到合格标志。
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闯红灯除处以罚款外,一次还要扣罚3分。而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驾照,违法的驾驶员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比照起这些规定,我们很容易看出,两位出租车司机分别在连续闯4次红灯之后,交警就应该扣留他们的驾照。但是很遗憾,交警部门并没有按法律规定做,而是听之任之,导致两位司机累计闯了19次红灯都没被暂扣驾照,没被强制学习,仍然在马路上行驶,致使违法行为越积越多。
我们试想想,如果交警部门能够依法行政,能够及时对两位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理,在他们闯第四次红灯后就罚下,会有这种结果吗?应当不会。
那么,为什么交警监控到了司机的违法情况,却不依法办事呢?我猜测至少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客观上违法者太多,交警忙不过来。二是交警主观上懒政,不想主动通知,只想等司机自己来消除违法行为。三是故意不提醒不警示,等着司机违法,然后完成罚款任务。
对于第一点,相信借助现代科技,可以圆满解决。互联网、短信、邮寄等方式非常方便,交警完全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及时告知司机违法情况,要求其接受处理。但是,对于第二点和第三点,公众有理由表达自己的愤怒。因为这是造成马路杀手的一个重要原因。没有人天生就是马路杀手,所有的马路杀手都是一点一点积累而成的。记得南京那个酒后驾车撞死4人的张明宝吗?张明宝在撞死人之前有80次违法记录。当时公众就质疑说,如果交警部门能够在张明宝第一次违法时就给予足够的教育,在该吊销驾照时绝不姑息,张明宝能一步一步发展到今天吗?
公安部日前公开呼吁说,酒驾应当与诚信体系挂钩。依我看,酒驾肇事过多,公安部不能四顾而言他,要从自身找原因。交警的管理到位了吗?法律法规用足了吗?如果交警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什么诚信挂钩、什么立法严惩,全是南辕北辙、事倍功半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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