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减轻交易双方负担,山东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对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用及二手车价格评估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自即日起,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对入场交易的车辆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价格评估机构评估额的1.2%,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市场经营单位应对入场交易的车辆提供车位,并免费看管,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服务。
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评估费,收费标准为评估额的0.8%。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下发的二手车价格评估技术操作规范,统一使用省价格鉴证机构确认的专用软件。
此外,通知规定二手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价格评估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市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在省规定的最高标准内确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