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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驾缺少规范事故频发

2009-05-21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亦君 背景颜色: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车市中,试乘试驾活动已成为惯例,特别是一有新车上市,销售商都会安排新车试驾。由于这样的活动很能吸引人气,因此销售商很乐意采用这种营销手段。
  然而,近来各地因售车试驾引发的事故接连见诸报端,尤其是事故责任认定的争议及规范售车试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更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试驾促销很常见事故频发惨祸多
  今年2月,一名男子在某汽车经销商处试驾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结果连撞路边4棵树,造成车体受损严重,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4月12日下午,建筑商谭某在工地上监督施工。没想到一辆斯柯达试驾车转过急弯后突然直奔她而来,冲上人行道,将她的右腿撞向碗口粗的水泥柱上,其右腿膝盖以下当即被切断并粉碎。出事之后,前期医疗费用由肇事试驾人员许某承担,目前治疗已经花费数万元,马上进行的二期手术还需要更多费用。
  最近,某汽车公司推出一项汽车促销活动,华先生车技不精,试驾过程中,虽然有销售顾问坐在副驾驶陪驾,但是因要避让路边行驶的电动车,猛地将汽车往中间开,越过了双黄线,这时从对面开过来一辆汽车,两辆汽车相撞在一起,试驾的汽车严重受损,华先生身受重伤,汽车公司的陪驾人员也受了轻伤。
  经过调查,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华先生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是在参加汽车公司组织的试驾活动中而受伤的,汽车公司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故向汽车公司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而汽车销售公司则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华先生违规操作造成的,公司没有责任,不但不同意承担华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反而要求华先生向公司赔偿试驾汽车的车损。
  驾龄门槛成摆设会不会开照样试
  “试驾前,我们会审核试驾者驾龄,一般要求驾龄在两年以上。”某汽车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考察顾客的实际驾驶水平除了看驾证外也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了。当然这种办法并不能让我们真正了解顾客的真实驾驶水平。”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经销商在判断顾客驾驶水平时,惟一的依据就是驾龄时间的长短,然而有驾照却没怎么摸过车的人不在少数,这也就成为试驾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位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每天都有客户来看车、试车,在公路上试驾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但是要专门弄一个封闭的试车场地也是不现实的。”
  此外,对于试驾路段的路况,有时连陪驾的工作人员都不熟。路口转弯、车流量、人流量等一些情况,往往都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试车者在测试车子的加速度时,常因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这也是引起试驾出事的原因之一。
  由于部分顾客对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同时在“这不是我的车,怎么折腾都不心痛”的心态下,开上车后便不惜加大油门,更敢做一些快速转弯等危险动作,隐患很多。
  试车者对车性能知之甚少。“不少顾客在试驾前对于车辆的性能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细致了解,在试驾时往往因为对车子的制动、方向盘控制不适应,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某公司销售经理表示。
  格式条款藏隐患事故处理常扯皮
  从过去发生的几宗售车试驾交通事故看,交警部门通常认定试驾人承担所有责任,这引起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强烈不满。那么,试驾事故的责任到底该由谁负?记者发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将试驾行为产生的法律问题单列出来专门说明;肇事试驾人员、登记的驾照持有人以及车辆所属的法人经销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判定,也无明确的执法依据;而对于在路上试驾的路线选择,交警部门也没有特定的管理方法。
  由于并无法律明文规定,试驾前经销商通常会以签署格式化的《试驾协议书》形式,将事故责任全部推给试驾者或者驾照持有者,试驾者甚至被要求赔偿对试驾车辆造成的损失,为此,出事之后,双方还将可能对簿公堂。
  对于试驾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广东德科律师事务所陈震律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中,试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经销商明知试驾人员没有驾照还让其上路驾驶,也要接受处罚;如果在全封闭的场地试驾,并不构成交通法所规定的驾驶行为;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看各方有无主观过失,明知并无驾照仍旧让人试驾,则明显存在过错。
  一名资深交警也表示,对于上路试驾出车祸,试驾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如果试驾人员没有驾照还要承担无证驾驶的责任,车辆所属的经销商负有连带责任;对于在汽车销售店内发生的试驾事故,交警一般鲜有介入。
  成文规范不可缺业内呼吁声声急
  有交警无奈地说:“试驾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应该有义务核查试驾人员的驾照,对试驾路线和速度进行指定,并安排试驾陪同人员指导试驾者驾车。”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对试驾服务进行规范性监管。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经销商认为,很多试驾车祸往往发生在新车和新车手之间,从这一点看,设置一个专业性的试乘试驾场地,给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及服务很有必要。
  对于试驾过程如此多的纰漏,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熊双麟表示,行业协会方面也正在就很多4S店的销售行为订立规范。“试乘试驾规范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她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套规范的试驾流程更有权威性,这对各方面都有百利而无一害。”
  熊双麟坦承,试乘试驾方面确实尚无成文的规范,只是在组织汽车销售展会中曾对各品牌的车商提出过硬性标准,并发放《关于试乘试驾的通知》作为临时规范。
  按照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在车展中订立的规范,试驾场地必须配备保安、设置“雪糕筒”等安全设施,经销商则安排两名安全人员在场,一人负责介绍车辆性能,一人持驾照负责陪驾,而且陪驾员必须坐在副驾位置。同时规定,持照的试驾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驾龄,同时还要集体投保。
  但这些似乎都只停留在“建议”阶段,熊双麟说,经销商在日常的售车中执行行业协会在展会时订立的“标准”存在困难。
  广州警方负责人表示:现在售车试驾是一种正在兴起的商业促销行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样我们规范商家试驾行为及处理相关事故时便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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