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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清障费让车主明白交钱

2009-05-20来源:长江网责任编辑:亦君

    

  以小轿车为例,假设牵引的距离是50公里。以往,牵引此车辆,每公里基价为80元,空驶费3元,托运费15元。算下来,到达目的地,车主需要缴纳4900元。
  新规定将10公里里程作为起点,基价是200元;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5元的托运费;并取消空驶费,加起来,总费用为800元。不过,《通知》此次新增设了最高收费标准,小轿车每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0元。也就是说,车主现在只需缴纳500元即可。
  与此同时,车辆在牵引过程中,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到达指定的停车场。
  吊车不论数量
  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在物价部门受理的车主投诉中,有车主反映,因为运送的货物比较重,于是启用了吊车。结账时,施救公司称吊车分7次将物品吊回车上,要按7次来收取吊车费用。
  物价部门指出,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不论出动几台吊车均只能按规定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
  尤其是载重在15吨以上的货车和集装箱车,进行了细化。15-40吨,一次收取吊车作业费4000元;大于40吨(含40吨)的,可由双方面议。
  此外,此次调整还规定了其他一次性收费项目。比如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按照牵引费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见表格)。货物搬运、装卸费,包括上货、卸货,一次收取120元;放空费,即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200元。
  下调事故车辆停放费
  减轻车主经济压力
  一般来说,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必须牵到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事故,车辆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形中给车主增加了经济压力。新的规定下调了事故车辆的停放费。A类和B类车辆的停车费从原来的每天15元降 至 10元,C类和D类车辆,每天收费从25元降至15元。

  延伸阅读:

  高速施救车为何成"宰人车"
  
强扣驾照要收取“施救费”

( 分类:政策法规 标签:高速 清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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