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招:索要单据
[车主疑惑]车主由于工作繁忙,修完车后就匆忙离开,连单据都没要,他担心日后会生麻烦?
[专家释疑]不管什么类别的维修企业,所有的单据一般都是一样的。而企业自行设计的单据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而千万不要怕麻烦,反而要督促厂方认真记录,因为有些企业会在与客户发生矛盾时在其中大做文章。
交车后厂方一般应给客户的凭证包括施工单、材料单、外加工单
第12招:知法懂法
[车主疑惑]汽车去修理厂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原先的故障又重犯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释疑]根据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给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