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1、符合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公民,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初次申领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1)申请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2)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小型汽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70周岁;
(4)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3、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4、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但左下肢残疾的,可以申请小型、微型自动挡小客车驾驶证。
5、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向暂住地车管所申领驾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需有效期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本市《暂住证》)及复印件;属现役军人、武装警察的需交验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证明中须注明申请人实际驻地住址);
2、申请人按填表须知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
3、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驾驶员体检专用章);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的红底光面小1寸(32mm×22mm)彩色照片6张(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
5、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向暂住地车管所申领驾驶证,申请时,须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在长住地有无准驾记录,如因网络故障经7个工作日还未能进行查询,申请人需出具尚未领取驾驶证的书面保证(即填写《尚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保证书》)。
三、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相关知识等交通安全教育,凭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合格者发给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两年,不办理换证,有效期不作延长。对持学习驾驶证并经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持以上办事所需资料交驾驶员培训班,由各驾驶员培训班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