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叫停了违反法律的“驾考合一”制度。
在我国很多省份,公民要想考取驾驶证,必须先到驾校进行培训,这种驾驶证捆绑驾校的模式被称为“驾考合一”。取消“驾考合一”制度,给公民以选择权,是法制的进步。可是,我们在为这种进步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应该反思,既然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驾考合一”制度实行了多年,在很多省市畅行无阻?
“驾考合一”制度的背后,有利益的“手”在推动。有的驾校没有与交警或交通部门脱钩,有些即使脱钩,也与交警和交通部门关系密切。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
“ 驾考合一”制度的背后,有红头文件在撑腰。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公民如果想考驾驶执照,只能报考驾校。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发现了其中的违法现象,经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确认,这一红头文件违反了法律,要求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停止执行。
“ 驾考合一”制度充分说明,红头文件并非一贯正确。有的红头文件公然违反现行法律,代表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部门利益,甚至是长官意志。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坚决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的红头文件,但违法的红头文件并没有销声匿迹。如果任由这样的“霸气文件”发威、“霸王条款”横行,不但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威信。
当然,“驾考合一”制度被叫停仅仅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公民的直考权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记得几年前,深圳有这样的案例:市民樵彬打赢了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官司,成为不经驾校而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的第一人。可是,在考试的时候,车管所表示,他们可以提供考试场地,但是没有考试车辆。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考试车辆必须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一般情况下,考试用车都是由驾校提供,而樵彬由于没有上过驾校,所以也没有用来考试的专用车辆。由于借不到考试车辆,樵彬不得不买了一辆二手车,进行改装后,勉强达到考试车的标准。
由此可见,针对废除“驾考合一”制度、推行直考可能带来的问题,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改变现有的程序和方式,为学车者提供便利,不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仍然很难得到保障,很难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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