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酒精,已成为越来越凶的“马路杀手”。市公安局交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酒后驾车案件数量呈现上升势头,在全市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已成为仅次于大货车的事故诱因。
专家介绍,酒后驾车,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饮酒还使视力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在酒精的刺激下,人还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视而不见……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喝酒的理由有百条千条,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条。但是怎样才能让“一条”高于“百条千条”,靠什么扼制“酒驾”之祸?靠自律,在很多时候显然是缘木求鱼。靠得住的,是法律,是重典。但按现行规定,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何况在实际处罚中,还往往重经济赔偿、轻刑事问责。违法成本过低,自然难吓退醉酒驾驶者。
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就像近段时间我市在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醉酒必拘留15天的铁规,整治行动以来,已有200名以上的醉酒司机被送进拘留所醒酒,而目前我市已经在很大范围内形成了对酒后驾驶的震慑氛围。
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惩戒的可能性;还有必要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后驾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的办法,就值得尝试。
总之,对付酒精这个“马路杀手”,必须从源头着手,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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