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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杀手”后果不堪想象

2009-06-12来源:辽宁法制报责任编辑:晓风

    

    大家都是朋友,可朋友却在未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提出借车一试身手的要求。面对其他朋友的目光,不借,显然显得过于抠门。再说,车辆并不由自己驾驶,出事也不该由自己负责。结果,事情并非如其想象。

  1号主人公:刘丹,23岁,沈阳某公司 接待员
  2号主人公:胡严,27岁,沈阳某公司 经理 与刘丹同一单位同事
  简要案情:公司组织外出郊游,胡严负责驾车,刘丹负责采购。等俩人将公司同事们安顿好后,两人难得有了轻松时刻。在车内休息时,刘丹想起准备考驾照一事,便向胡严“取经”。胡严为了证明自己的驾驶能力,称可以在短时间内教会其驾车。就这样,刘丹提出了借胡严所驾车辆“感受感受”的要求,途径此地的另一名同事也帮腔求助。胡严在明知刘丹丝毫没有驾驶技能的情况下,碍于情面出借车辆于刘丹。可刘丹驾车没走出多远,就将一位过路行人撞伤。事后,胡严和刘丹都是万分悔恨,事已造成,只能面对严重的法律后果。

  无证驾驶 出事必须担责

  毫无疑问,刘丹必须要在本案中付出代价。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用多讲,人人皆知。可在现实中,却偏偏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了驾驶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车主难逃 不加制止也有错

  回过头来,咱们再来看看车主胡严的责任。如果当时胡严加以制止,就不会发生肇事案件。现在事故已发,再说别的没用,看看事发之后胡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胡严虽无故意,但他的行为却是直接给对方行人造成了人身损害,与刘丹一同构成了共同侵权。

  提示

  无证驾驶,问题多多,即便侥幸没出事故,也是后患无穷。希望曾无证驾驶的朋友吸取刘丹的教训,与胡严有着同样热心肠的朋友也别再坑了别人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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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车友手册 标签:借车 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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