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月8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后,引起广泛关注。
据介绍,2003年9月公安部出台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就有“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全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为包括小型载货汽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一是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二是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的人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考虑到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协调能力等,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征求意见稿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应当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专门的身体检查。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只能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能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同时,考虑到驾驶的操纵方式不同,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也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另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按规定在车身粘贴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唐述权)公安部就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各方反响强烈,人民网收集到1000多条网友留言,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整理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第一,建议避免限定“残疾人专用车”,只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即可驾驶。
针对征集意见稿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这一提法,不少残疾人网友提出,专用车涉及专门设计、制造,指定生产厂家等,而目前我国残疾人车辆购买力及保有量还难以形成市场批量生产规模,可能会造成专用车价格过高,导致残疾人难以承担。网友建议使用“配备驾驶操纵辅助装置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名称,不限制车型,以普通量产车作为平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装置即可。
第二,建议修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规定。
许多残疾人网友认为,该款规定会造成残疾人所开的车其家人不能开,有残疾人的家庭就需要多买一辆车,必然会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而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并没有改变原有汽车的操作装置,不影响到其他准驾车型驾驶员的操作习惯。
第三,灵活处理专用标志,并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应当按规定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一些网友认为,强制要求张贴专用标志涉及个人隐私,“贴标签”区别对待,宜慎重处理。希望能灵活安排,更加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和尊严,比如规定应当携带专用标志以备需要时出示,或者在粘贴专用标志的同时给予方便措施,如专用或优先停车位、道路通行优先等。
第四,“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时间间隔过短,建议适当延长。
网友认为,每年要在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时间间隔太短,建议每3至5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为妥。
第五,建议同时考虑部分上肢残疾人驾车,或给予适当解释。
许多上肢残疾人,尤其上肢轻微残疾的网友留言希望也能通过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一位网友说,“我的左上肢正常,右上肢拇指健全,其余四指先天短缺(每只都有一节以上手指),平时生活没有问题。相对于双下肢残疾人,像我们这类身体有轻微残疾不用加装辅助装置都能驾车的人为什么不能有驾车权?”网友希望能对此作出一定解释,或适当说明在上肢残疾人驾车问题上如何“逐步放开、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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