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不断强化支队对县级车辆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责任意识,实现工作要求同步,工作标准一致。目前,各支队普遍建立了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民警共同参与的定期业务培训考试制度、车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督制度、县级车管民警到市级车辆管理所跟班学习制度等。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强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鼓励、帮助各地建设规范的摩托车、三轮汽车考试设施。并将考试设施不规范列为由省厅重点督导解决的7项重点问题之一。
在近两年的县级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中,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9000余万元,调配警力和工作人员277人。
加强车驾管社会化服务
从去年开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我省淮北、淮南、马鞍山、合肥等地试行延伸车驾管服务窗口,在社区、城区大队、大型厂矿企业设立车管服务站,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在试行的工作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基础上,2月下旬,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车驾管服务延伸模式:市级车管所进一步向所辖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管理权限;在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下属的直属大队、中队,设立车驾管服务窗口,以及在社区、街道、大型厂矿企业设立车驾管服务站,办理补换领牌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部分车驾管业务;在汽车销售“4S”店、机动车销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部分机动车登记业务;推行基于互联网的“网上车管所”服务模式。
截至3月底,全省共在9个城区交警大、中队、6个社区或大型厂矿企业、3个汽车销售“4S”店、1个机动车销售市场和1个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了车驾管服务站,10个县交警大队可以办理汽车类注册登记业务,7个县交警大队可以办理汽车类驾驶人考试业务,所有车驾管服务站共计办理相关业务8万多笔,在建车驾管服务站31个。
建立动态执法监管机制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是1983年成立的全国首批105个地级市车管所之一,全市有约15.1万辆机动车和约16.3万名驾驶人。去年,该所被公安部评定为全国一等车辆管理所,并被授予“全国优秀车辆管理所”荣誉称号,实现了我省一等车辆管理所“0”的突破。
开发“户籍化”管理系统
近年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车管所针对车辆和驾驶人动、静态管理脱节的现象,研究开发了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对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构建了动、静结合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格局,实现了“车管基础工作信息化、车管信息工作基础化”。该系统经公安部交管局试点完善并与公安交通管理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糅合,开发出“交警队信息平台”,在全国进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市机动车辆年检率、报废率、驾驶人年审率近年来始终位居全省首位,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差错率、更正率和补录率始终为全省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