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合格标准
2009-09-11来源:来源网络责任编辑:作者不详
(1) 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三项。 全部进行。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0天
(2) 考试合格标准
1) 交通法规几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2) 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
3) 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它车类70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