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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交通执法行为当面告知

2009-01-06来源:半岛晨报责任编辑:亦君

    

    大连市公安局昨日称,今年将全面启动道路交通执法告知工作,此举的目的是为便民、利民。执法告知分为提示性告知和当面告知。

    (一)提示性告知的项目

    1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或者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以及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信息。
    2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
    3 道路施工、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信息。
    4 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信息。
    5 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信息。
    6 逾期2个月未换领驾驶证的信息。
    7 逾期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信息。
    8 具有法定情节,公告驾驶证作废的信息。
    9 依法被扣留机动车,经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信息。
    10 逾期2个月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信息。
    11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2个月的信息。
    12 具有法定情节,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驾驶证作废的信息。
    13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未知名尸体的尸源查找信息。

    (二)当面告知的项目

    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共21项。这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实施的告知项目。

    1.口头告知内容共六项,包括: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时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公安机关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分类:政策法规 标签:交通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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