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20多名自称遭遇“钓鱼执法”的车主,到珠海市交通局门口拉横幅反对“钓鱼执法”。至11时30分许,人群渐渐散去。事后,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他们在打击非法营运的过程中,并未采用“钓鱼执法”,而是通过群众举报,再经取证核实后再作处罚。
多人拉横幅反对“钓鱼执法”
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珠海市交通局门口时看到,在从梅华路进入市交通局大院的门口两旁,有20多人拉着两条横幅,其中一条写有“钓鱼不合法,还我爱车,维护法律公正”等字样。
这些人自称是车主,曾经遭遇“钓鱼执法”。见到记者到后,纷纷向记者围过来,介绍“冤情”。“说到指定的地点,(后面的人)乘客都没下车,车就被执法车包围,不是钓鱼是什么?”现场一名董姓男子说。另一名男子说,“我承认自己是蓝牌车(非法营运),但他们(交管部门)用这种(钓鱼)方式来执法,也是不合法的。”
直至11时30分许,人群才渐渐散去。
交通局:执法主要靠群众举报
针对多名车主自称遭遇“钓鱼执法”一事,珠海市打击非法营运专职行动小组组长王立新回应称,“在‘上海钓鱼事件发生之前,我们就经常召集基层执法人员,抵制非法手段执法,强调规范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他补充道,“目前来看,我们所作出处罚的基本上都是惯犯,初犯被抓的,我们会出示一张通知书,告诫他们勿要再犯,起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
在回答打击非法营运的手段都有哪些时,王立新介绍,“主要靠群众举报”。他介绍,2006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举报未取得出租车营运牌照和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收费载客业务的机动车,经核实查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比例从财政中给予举报人奖励。”
王立新表示,由于非法营运手段隐蔽,取证难,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所以,打击非法营运需要乘客的配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的执法人员需要跟踪,直到乘客付钱形成交易行为。但即使是这样,我们也经常是10回逮到2回,8回扑空。而逮到的2回,他们又说是钓鱼执法。”
回应质疑
重奖举报人会促使“钓子”出现?
就记者在现场收集到的车主的一些质疑,市打击非法营运专职行动小组组长王立新也在昨天做了回应。
记:高额奖励会否促使形成专职举报人,与俗称的民间“钓子”有何异?
王:在举报人的资格方面,我们有限制,职业举报人、黑社会分子、高危人群等不作为我们的举报人。也就是说这些人举报的线索,即使执法人员经过核实属非法营运,我们也不作采信,不对车主进行处罚。何谓职业举报人?可通过举报时拨打的电话及身份核对等作出鉴定。
记:一名贺姓车主反映,被暂扣的车辆,他自己需交3万元罚款才能取出,而曾经有陌生人给他主动来电,称只要给其2.2万元即可取车,但没有罚单、收据等资料。
王:有这种事吗?(后专职行动小组一名工作人员补充回应:我可以以党性担保,这是绝没有的事,说这话的人一定是骗子,被扣车的车主要提防。)
现场投诉
驾驶教练车载客被“钓鱼”?
聂生是挂靠市区一家驾校的教车教练。他称,前不久他开车前往粤海酒店附近接自己的一名学员去学车。这时,一名男子过来说,自己有急事想去石花西路,由于到的时间稍微早了些,“我想石花路就在附近,送他去也不会误了时间,也算是出于好心吧,就送他去了。”聂生称,到了石花路后,男子要求他往里边的一个巷子里开,等再往里开时,突然两部车前后夹击拦住了他的车。
“钱是他(乘车男子)自己说的,我没出声,到后也没收钱。”聂生称,平时在送完学员后,顺路也会稍带乘客。“你认为自己稍带乘客算不算非法营运?”记者问。“我不认为是。就算是,他们(执法人员)利用‘钩子’‘钓鱼执法’非法在前。”由于学员学车急着用车,他很快交了3万元的罚款,但聂生觉得自己被罚得很冤枉。
汽车维修店主一次即被钓?
贺传伟在南屏开有一家汽车维修店,据其称,应主顾的需要,他经常会开车接送顾客,收些油钱。7月28日上午11点,一名自称搞物流的男子拦他的车,说要去上冲客运站。贺传伟称,“考虑到他是搞物流的,管车,以后可能是潜在的大主顾。”所以,为了博得对方的好感,以后能照顾自己的生意,于是送他去了。“哪想到到了上冲,却被指是非法营运。”
贺进一步解释,“那时正赶上上下班高峰,来回要1个小时,就算打车也不过二三十块钱,我一个小时修车都不止赚这些,我会吃饱了没事干去开蓝牌车?”为证明自己所说属实,贺传伟还向记者出示了他的汽车维修店的相关证件,并表示,他只干过那一次(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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