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从29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相当于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9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油价调整通知,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的。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10元和57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通知指出,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910元和61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根据通知,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发展改革委还公布了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份通知要求,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附表:各地油价一览(单位:元/吨)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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