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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助动车年检4月30日止

2009-02-12来源:交通信息网责任编辑:江南

    

    自2009年2月9日起至4月30日止,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2009年燃气助动自行车年检工作。从2009年5月1日起,未参加本次年检的在用燃气助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次车辆年检的对象是,一、凡悬挂2006式号牌(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燃气助动自行车所有人,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车辆年检。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气助动自行车不需参加本次年检。二、根据《关于本市液化石油气助动车钢瓶定期检验的通告》规定,凡注册登记满5年(含)的燃气助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办理钢瓶定期检验后出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合格凭证)进行车辆年检。公安车管部门在查验确认车辆和审核相关凭证后,换发《上海市燃气助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签注年检记录。

    下列燃气助动自行车不属于本次钢瓶定期检验对象,车辆所有人可直接到所辖地区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或其他业务项目。1、注册登记未满5年的;2、注册登记满5年,期间钢瓶调换未满5年且公安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的(未变更登记的,到相关检测站核实并换领《送检合格凭证》);3、因失窃、火灾等情况更新车辆的上牌日期未满5年的。

    有以下情形的车辆不能参加年检,一、凡注册登记日期满5年(含)的燃气助动自行车,车主(或代理人)不能出具《送检合格凭证》的;二、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与行车执照或登记表、计算机信息不相符的;三、擅自改装车辆、改变车辆燃料系统(“气”改“油”)或擅自变更车架、发动机、钢瓶、制动装置、排气管(消声器)的;四、擅自敲制钢印或使用冒领牌证、假牌假证或车辆有来历不明嫌疑的。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年检时,车主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完成车辆钢瓶检验的,还需提交《上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合格凭证》及一张车主一寸证件照,将车辆行驶到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参加年检。车辆号牌、行车执照遗失的,在办理补发牌证后再受理车辆年检。另外,在车辆年检的同时需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等业务的,由原管辖区域先办理车辆年检后,再办理其他业务;牌证遗失且同时需办理区域转出的,由转入区域办理核发牌证业务。如果是燃气改燃油的车辆,必须到该车辆生产企业予以恢复原状,并凭原生产企业出具的恢复证明办理车辆年检。

( 分类:政策法规 标签:助动车 年检 )
关于 燃气助动车年检4月30日止 的评论 共 6 条
  • [2楼]匿名2009-2-14 15:25:50
  • 验好车怎么不换证呢?什么时候换?
  • 回应此评论
  • [4楼]匿名2009-3-14 14:45:21
  • 换钢瓶而且还需搭配机油等!!!!!!!!!!!!!!!是不是在敲市民的钱财!!!!!!!!!!我们的监督机构在干吗??????????????????????
  • 回应此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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