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于老旧汽车淘汰且在本市更新购买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根据车型和年限不同,平均每辆汽车可获补贴5000元。此外,本市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将从8月1日起,由内环线扩大至中环线。
暂行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对具备下列条件的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给予适当补贴。即200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按规定缴纳各税费,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本市)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且在本市更新购买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客车或货车,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
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按照汽车类型和注册时间确定补贴标准。汽车类型分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货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及微型客货车。汽车注册时间分1998年及以前、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比如小型客车,1998年及以前注册的补贴4500元,1999年至2000年注册的补贴5000元,2001年至2002年注册的补贴5500元。平均每辆汽车补贴5000元。
从明天起,本市的五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一个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将设置“一站式”受理点,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只要材料手续齐备,淘汰旧车及购买新车流程正确,在受理点留下银行卡号后,补贴就将打到银行卡内。具体信息可查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同时,为了加大老旧汽车更新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于8月1日出台“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政策,即对高污染现行范围由内环线扩大到中环线,中环(含)以内的高架及地面道路,实行全天候、全路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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