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1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而且,明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2012年1月1日前,全省各设区城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有关人士介绍,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物排放量与通行状况、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长期使用低质量的燃油,显然会造成机动车排污量的增加。
浙江省政府指出,将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浙江省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办理转入手续。公务用车、公交车、营运客车要率先执行环保达标要求。
浙江省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根据不同的车型和检测条件,采取相应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并逐步改进。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牌证,不得通过年审。
此外,浙江省还决定对机动车实行道路抽测和停放地抽测。经道路抽测、停放地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即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