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今天是公安部就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条件征求意见的截止日,人民网网友意见主要集中在避免使用“残疾人专用车”概念等五大方面。公安部7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进行补充修改,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申请驾驶证。
人民网持续关注残疾人驾车,曾于3月8日和26日先后刊发了《网友建议:残疾人驾车事故率低 应给予合法驾驶权》及《网友进言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残疾人渴望合法驾车》,公安部5月9日对此积极回应,表示支持和期盼更多残疾人驾车,人民网6月9日刊发《公安部就扩大残疾人驾车范围征求意见 请你来支招》,收集到1000多条网友留言。
7月9日,人民网刊发消息并征求网友意见,得到了网友们热烈响应,许多残疾人网友留言对公安部的举措表示赞赏和由衷感谢,他们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网友留言说,“感谢公安部交管局!感谢人民网!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感谢公安部为我们残疾人着想,圆了我们几十年的驾车梦,我们一定百倍珍惜,遵守交法,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公安部对公民合理合法权利诉求的积极回应,是政府对公民回应的一个典范”。
广大网友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整理如下:
第一,建议避免使用“残疾人专用车”概念,可考虑“配备驾驶操纵辅助装置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名称,即只要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即可驾驶。
针对征集意见稿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这一提法,不少残疾人网友提出,专用车涉及到专门设计、制造,指定生产厂家等,而目前我国残疾人车辆购买力及保有量还难以形成市场批量生产规模,可能会造成专用车价格过高,导致残疾人难以承担。网友建议不限制车型,以普通量产车作为平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辅助装置即可,同时也不强制指定辅助驾驶装置。
第二,建议删除“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规定。
许多残疾人网友认为,该款规定会造成残疾人所开的车其家人不能开,有残疾人的家庭就需要多买一辆车,这必然会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而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并没有改变原有汽车的操作装置,不影响到其他准驾车型驾驶员的操作习惯。
第三,灵活处理专用标志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应当按规定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网友建议灵活处理专用标志,并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一些网友认为,强行要求张贴专用标志涉及个人隐私、“贴标签”区别对待,也可能会让不法分子很容易有机可乘,宜慎重处理。希望能灵活处理,更加尊重残疾人的隐私和尊严,比如规定应当携带专用标志以备需要时出示,或者在粘贴专用标志的同时给予便民措施,如专用或优先停车位、道路通行优先等。
第四,“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时间间隔过短,建议适当延长。
网友们认为,每年要在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时间太短,建议每3至5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为妥。
第五,建议同时考虑部分上肢残疾人驾车,或者给予适当解释和表态。
许多上肢残疾人,尤其上肢轻微残疾的网友留言希望也能通过考试合格获得驾驶证,一位网友留言说,“我的左上肢正常,右上肢拇指健全,其余四指先天短缺(每只都有一节以上手指),平时生活没有问题。为什么相对于双下肢残疾人,像我们这类身体有轻微残疾不用加装辅助装置都能驾车的人却没有驾车权?”一些网友希望能对此作出一定解释,或适当说明在上肢残疾人驾车问题上如何“逐步放开、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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