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某网站上曝光了一份惊人的车辆违章记录,称牌照为“湘U80001”的车辆牛气逼人,被罚款总金额高达63100元,扣分333分。经本报记者查询核实,从2008年4月8日至2009年5月10日,“湘U80001”交通违法106次,违法总罚款72900元,总违法记分381分。(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B8版)
这样的交通违法记录到底有多牛?本报记者有一个直观的解释:打印违法记录纸张的长度相当于一个高个子成年人的身高,交通违法的频率为每4天一次,被罚款总额相当于一个中等偏上收入者一年的总收入,违法记分需要拿32本驾驶证去“抵消”。交警部门登记显示,该号牌的车主为保靖县政府办公室,车型为黑色广本雅阁。
交通违法自然没有公车可以豁免的说法,“湘U80001”所遭遇的罚款和扣分也算是一种明证。问题是,在罚款和扣分的凌厉手段之下,“湘U80001”何以就敢于毫不在意地去改写历史、创造纪录?当然,“湘U80001”可能也是套牌车的受害者。被套牌之后,所有的违法后果都记到了受害车主的头上,越是如此,套牌者就越是可能肆无忌惮地疯狂违法。这样以来,惊人的罚款和记分似乎就有了缓冲和解释的余地。
不过,即便有被套牌的可能,当事人长期的浑然不觉也是有悖常理的。交通违法的罚款和记分一样,都不是针对车主的罚款,而只能是对驾驶者违法后果的追究。因此,这些罚款和记分都需要由驾驶者个人来承担,而不可能存在公款买单的说法。超过7万的罚款和需要32本驾照来“抵消”的记分,居然丝毫没有引起“湘U80001”驾驶者的注意,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在罚款和记分由个人正常买单的情况下,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套牌者“套”去天文数字的罚款和记分而毫无知觉,这可能吗?
是不是被套牌,调出职能部门在违法现场拍下的照片,一切就会趋于水落石出。若无套牌者的存在,如此惊人的违章将以怎样的理由给公众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如有套牌者存在,于处置套牌者之外,公车的管理依然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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