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会车,是指相对方向的车辆交会时的一种状态,也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只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会车时事故的发生率。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会车时必须遵守:
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
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1、在会车前一定要看清和预计会车地点的行人的动态,当行人被来车挡住时,要防止这些行人忽略本车,应正确的判断行人的位置,并鸣号示意。还应观察对面来车及道路和交通情况,适当选择会车地点。
2、会车时要与来车保持必要的侧向安全距离,以便更好地观察行人和留有处理情况的空间。会车时的侧向间距与车速有关,车速越快,所需的间距越大。
3、会车时应降低车速,把稳转向盘,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防不测。
4、尽量避免在桥梁、隧道、涵洞、急转弯处会车。
5、遇有障碍物时,在障碍物处会车,形成“三点一线”交会,这样很危险。特是在道路不太宽而障碍却又较大的地方更是如此。如果不是障碍物而是自行车、行人的话,则更加危险。如果来车速度较慢或离障碍物较远时,应果断加速超越障碍物后驶入右侧并交会,也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车速,在超越障碍物前与来车交会。
6、在较宽(6-7m)的路面上会车时,要提前选好交会地点,交会地点尽可能选择宽阔地段。同时根据来车的速度、与交会点的距离等,控制好车速,会车时的车速一般应降低到30km/h以下。有的公路的路基,土质较松软,注意不要因过于靠边压坏路基而造成翻车。在窄于5m的道路上会车,车速要控制在15km/h以下。
7、夜间交会车辆不按规定互闭远光灯,此时应改用近光灯,并同时降低车速(一般用中速档)。
8、雨天及冰雪路、泥泞路会车,因路面湿滑,必须提前减速,选择宽阔地点交会,必要时停车交会。靠边让路时切不可驶进路基,土质路基被雨浸湿后,既滑又软,轻则引起车轮打滑下陷,重则滑出路面或压塌路基造成翻车。交会瞬间还应注意不可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引起碰撞。
一、在没有隔离带的双车道上会车,可先减速,然后靠右,控制车速,稳住转向盘,同时照顾道路两旁的情况,以保证会车时有足够的横向间距。
二、在路面狭窄或道路两旁有障碍物的情况下会车,应根据对面来车的速度,路面等选定交会点,正确控制自己的车辆,如离交会点较远,也可加速行驶,反之则应减速等候。
三、对面有来车,本车右前方向有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或障碍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加速超越还是减速等候,避免在障碍物处会车和超越非机动车辆时会车。
四、行至窄桥处,应正确估计双方距桥的远近和车速。车速慢、距桥远的车辆应主动减速让行,让距桥近、车速快的车辆先通过,切不可盲目抢行,以防发生碰擦。
五、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更应提高警惕性,降低车速;夜间行车,注意及时变光,并加大两车间距,必要时可停车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