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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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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也称红绿灯,是用于规范道路交通的一种媒介。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相互替换来引导车辆及行人的前进动向。

【定义】 [编辑本段]

  交通信号灯,也称红绿灯,是用于规范道路交通的一种媒介。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相互替换来引导车辆及行人的前进动向。

交通信号灯

【由来】 [编辑本段]

  最早的红绿灯只有红、绿两色,于19世纪初在英国起用,后因各种原因曾禁用过。在不断地尝试和改造中,于1918年正式开始使用拥有三种颜色的红绿灯。中国最早的马路红绿灯是1928年在上海的英租界出现的。

交通信号灯

【分类】 [编辑本段]

  1、机动车道信号灯交通信号灯

 

  2、人行横道信号灯

 

  3、非机动车道信号灯

 

  4、方向指示信号灯

 

  5、移动式交通信号灯

 

  6、太阳能闪光警告信号灯

 

  7、收费站天棚信号灯

【关于交通信号灯的相关规定】 [编辑本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交通信号灯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红绿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应急红绿灯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交通信号灯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自助式红绿灯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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