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共修改决定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简称111号令)增加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
111号令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需要强调的是,除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是不允许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
在手指方面,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需要强调的是,申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已丧失运动功能,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因此,规定上肢应符合一般性规定,即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在听力方面,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1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领和使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如下:一是申请驾驶证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是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是驾驶证使用中,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这既考虑到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残疾驾驶人身体基本状况。
而左下肢残疾人、有听力障碍的人员、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如下:一是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二是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据介绍,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的机动车。一是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二是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是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四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残疾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二是注意控制好车辆行驶速度,避免长时间驾驶。三是每三年参加身体条件检查,按时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在身体不适的时候,尽量不驾车出行。四是定期对加装辅助装置的牢固性到专门的厂家或机构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操纵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